IRS:報告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10月15日截止


IRS:報告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10月15日截止
國稅局(IRS)1日提醒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和任何境內法人實體,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 的延期截止日為今年10月15日。(美聯社)

國稅局(IRS)1日提醒美國公民、稅法定義居民和任何境內法人實體,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FBAR) 的延期截止日為 今年 10 月 15 日。申報人若錯過今年早些時候的 4 月 15 日年度截止日期,會被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提交FBAR,不需要申請延期。

國稅局表示,申報人若受自然災害影響,FBAR到期日可以要求進一步延長。重要的是,申報者須查看相關的FBAR 救援通知以獲取完整信息。

《銀行保密法》要求美國稅務居民在以下情況下提交《國外銀行和金融帳戶報告》:在一個或多個帳戶中有經濟利益、有簽字權或有其它權力,這些帳戶包括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經紀帳戶、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帳戶;日曆年內任何時候所有外國金融帳戶的總價值超過 1萬 美元。

由於這個界限的存在,國稅局鼓勵美國稅務居民或擁有外國帳戶的實體(即使是擁有相對較小的帳戶),核查他們是否應就此報告申報。

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內法人實體,例如合夥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遺產或信託。

國稅局表示,申報人不應將FBAR與他們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2020年FBAR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給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 (FinCEN),並且只能通過BSA電子申報系統網站遞交。無法通過電子方式提交FBAR的納稅人必須致電金融罪行加強執法網絡(FinCEN),美國境內撥打800-949-2732,美國境外撥打 703-905-3975。

凡未及時提交FBAR者,可能受到嚴重的民事和刑事處罰,可能導致罰款或監禁。但若國稅局確定延遲提交的原因合理,則不會懲罰那些延遲提交的FBAR 、報告外國帳戶的人。

美國公民 國稅局 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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