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北卡大招生可考量族裔 不違憲、不涉歧視


聯邦法官:北卡大招生可考量族裔 不違憲、不涉歧視
聯邦法官18日裁決,教堂山北卡羅萊納大學可將種族作為評估招生的參考依據之一,符合憲法且未涉及歧視。圖為北卡大學學生。(路透)

聯邦法官18日裁決,教堂山北卡羅萊納大學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可將種族作為評估招生的參考依據之一,符合憲法且未涉及歧視

北卡州溫斯頓-賽勒姆(Winston-Salem)地區法官洛瑞塔‧比格斯(Loretta Biggs)表示,北卡大招生過程中,「種族並非決定性因素」,強調校方好意考量「種族中立」(race-neutral)的招生策略。

提告的「學生爭取公平入學」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指北卡大招生政策歧視白人與亞裔學生。

「學生爭取公平入學」獲得保守派法律策士布盧姆(Ed Blum)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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