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法嚴限墮胎權 拜登政府上法庭力阻實施


德州新法嚴限墮胎權 拜登政府上法庭力阻實施
圖為1日在紐約舉行的反德州心跳法集會,民眾手持標語發聲。(Getty Images)

拜登政府今天呼籲聯邦法官盡早阻止「德州心跳法」施行。這項剛上路的新法禁止德州絕大多數墮胎行為,令人憂心女性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受限。

備受爭議的「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於今年9月1日生效。司法部副助理部長內特(Brian Netter)在德州奧斯汀(Austin)的法庭辯論中表示,此法是「對法治的公然威脅」。

法新社報導,聯邦政府在抗辯中形容這項法律匪夷所思,「意在打擊聯邦政府並違反憲法」;內特還說,為了阻止此法在法官裁定前執行,有必要採取「司法干預」。

「德州心跳法」是美國境內最嚴格的禁止墮胎法,只要能偵測到胚胎心跳,通常約在孕期第6周,一律不得墮胎,即使是因亂倫或性侵而懷孕也不能例外。

近年,美國數州相繼通過類似法律,但因違反最高法院1973年在「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創下的重要案例,並未成功實施。最高法院當年裁定,在胎兒能於子宮外存活之前,女性的墮胎權都應受保障,時間約在孕期22週。

「德州心跳法」不同於其他墮胎法的原因在於,法條內容授權任何人對協助墮胎的相關人士提告;內特則批評德州當局是鼓勵「私刑正義」。

審理此案的德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也認為,如果德州對於限制女性墮胎權的合憲性真的這麼有信心,為何還費那麼大勁,訂出以個人身分提告的不尋常規定,而不是直接執法?

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目前以保守派居多,上月駁回民權團體和人工流產從業者的請求,決定不出手阻擋「德州心跳法」。「紐約時報」報導,最高法院指稱,對此法有異議的人提出緊急申請,在「複雜且新穎」的程序問題上卻未提供充分理由。

美國聯邦政府以維護美國人的憲法權益為由,加入了爭論。內特說,美國政府很少針對州法律提起訴訟,但這次勢在必行,因為此法「對聯邦政府和聯邦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來說,是前所未見的攻擊」。

德州檢察長辦公室律師湯普森(William Thompson)批評內特使用「煽動性言論」,並堅稱「德州心跳法」遵守最高法院的判例。

皮特曼很快會就此案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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