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全美合法?保守派大法官:联邦禁令或许已过时

大麻全美合法?保守派大法官:联邦禁令或许已过时
联邦司法部已指示联邦检察官,不要追究遵守州法的大麻业者。图为华盛顿州的一超市为吸引民众接种新冠疫苗,提供免费的大麻作为奖励。(路透)

保守派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28日表示,联邦政府大麻政策揉杂一堆,莫衷一是,禁大麻的联邦法令可能已没什么道理。

他说,要支持联邦政府的大麻政策,禁止各州人民使用或种植大麻,也许已没有必要,也不适当。

他在最高法院婉拒听审科罗拉多州药用大麻商的上诉案中,表达如上意见。该大麻商因为申请联邦税务优惠遭拒,向最高法院上诉。

汤玛斯在裁决意见书上表示,最高院2005年裁定,禁止拥有大麻的联邦法律应予维持,这样的裁定,如今「可能已经过时了」。

他指出,过去16年来,联邦政府自己制定的种种大麻政策「大大破坏了」最高院2005年裁决的合理性。「联邦政府目前的政策取向,就是一套「半进半出」的凌乱体系,既容忍又禁止地方(州政府有关)使用大麻(的规定)」。

目前全美有36州准许药用大麻,18州准许娱乐性使用大麻,但联邦政府不准大麻业者像其他行业一样,享有税务抵扣,这也是前述科罗拉多州业者上诉的原因。

汤玛斯说,根据现行联邦法律,付完员工薪资后,营运呈现赤字的店家,仍继续营业的话,就可能欠联邦政府一大笔所得税。

司法部已指示联邦检察官,不要追究遵守州法的大麻业者。国会从2015年起,就禁止司法部把联邦预算用来禁止州政府执行州自己的法律。

可是,国税局仍针对种植和贩售大麻的业者,继续实施联邦税法。

汤玛斯说,联邦政府对大麻业的现况宁愿视而不见,显示它自己的大麻政策「片段不整」,前后不一,「不连贯」,缺乏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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