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權下一個戰場 密州要求推翻「羅訴韋德」判例


墮胎權下一個戰場 密州要求推翻「羅訴韋德」判例
在德州限制墮胎的「心跳法」1日上路後,密西西比限制墮胎權的州法成為墮胎權正、反人士的下一個戰場。圖為密州傑克遜市的婦女健康診所。(美聯社)

密西西比州為了維持限制墮胎權的州法,要求聯邦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墮胎權重大判例「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在德州限制墮胎的「心跳法」1日上路後,密西西比案成為墮胎權正反人士下一個戰場;高院的裁決將攸關美國婦女墮胎權是否因此被限縮。

「羅訴韋德案」具指標意義

近半世紀以來,「羅訴韋德案」具有指標意義,確定婦女的墮胎權獲得憲法保障;密西西比州7月下旬向最高法院聲請動議,要求最高法院允許密州禁止妊娠滿15周後的絕大多數墮胎。

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數 受矚目

根據審案議程,最高法院今秋將聽取口頭辯論;目前最高法院有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及三名自由派大法官,保守派大法官占有多數優勢,對於這起判例將造成如何影響,備受矚目。

共和黨籍密西西比州檢察長琳‧費立克(Lynn Fitch)在聲請書中寫道,最高法院應該揚棄1973年「羅訴韋德案」,以及1992年的「全國計畫生育委員會控告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兩個判例;在這兩個判例保護下,婦女如果想在胚胎或胎兒可於子宮外獨立生存(fetal viability)前選擇墮胎,各州政府不得對婦女造成「過度或不當的負擔」(undue burden)。

一般而言,妊娠屆滿24周後,胚胎或胎兒便可以在子宮外存活。

密州向最高法院主張,「羅訴韋德案」與「全國計畫生育委員會控告凱西案」都是「喪失原則」(unprincipled)的判決,「已經破壞了民主程序,污染國家對話,讓法律受到災難,這些作為都傷害了最高法院。」

費立克在聲請書中寫道:「憲法條文、架構、歷史或傳統都不支持墮胎權。」她表示,各州只要能夠證明禁令符合合法的政府利益,就應該得以禁止選擇性人工流產(elective abortions)。

對於密州要求,最高法院可以拒絕受理,或者受理之後在些微差距下做出裁決;不過,密州的動議可能影響最高法院正在審理中的類似案件。

生殖權研究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主席南西‧諾薩普(Nancy Northup)說,密西西比州採取「極端且退步的策略」,不只想在州的層級立法禁止墮胎,還想延伸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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