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長:新聞自由非絕對 須受保障國家安全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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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香港中通社

香港蘋果日報之後,香港網路媒體《立場新聞》近日也因多名高層被捕而被迫關閉,引發外界抨擊香港特區政府打壓新聞自由。對此,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警方此次拘捕行動引來一些海外政客及機構提出毫無理據的批評。「令人震驚的是,竟然有人甚至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捕者」。

鄭若驊批評這些要求不僅是對法治完全欠缺尊重,而且公然違反國際法和不干涉內政的基本原則。她並強調,言論和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

鄭若驊31日在香港律政司官網發表文章稱,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等權利時,會受法律及達致合理目的而必須作出的規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條,維護國家安全及保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這一點也是香港法院早已確立的原則。

鄭若驊還說,很多人都經常忘記,權利伴隨義務。言論自由也不例外。事實上,「香港人權法案」第16(三)條明文規定,發表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

她指出,「負責任新聞作業」這個槪念,在有關人權的國際法理學上已清楚確立,法庭多次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

鄭若驊指出,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章出版人和編輯亦同樣須遵從新聞活動中的特別責任及義務。

她認為,在香港,「受保障的正當新聞活動,及應予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險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之間,界線非常清晰」。

鄭若驊強調,依法享有的資訊流通自由在香港一直備受尊重。「那些針對我們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於無知,又或是別有用心。大家只要客觀分析事物,就不會被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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